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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荒野志工夥伴們:

由於最近陸續有夥伴在問荒野志工時數登錄的問題,附上96年公告的資料給大家參考~ ~原訂志工服務時數可追朔至民國90年,此部份內政部公告已於99年5月30日停止適用。99年5月30日後需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後才可登錄志工服務時數,將不朔及既往。若是99年5月30日之前已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需登錄時數的夥伴,請與秘書敏琦聯繫。另外,志工基礎訓練課程,目前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將於7/30~7/31(週六及週日)舉辦志工基礎訓練,有意願者可自行報名參加(簡章如附件)~如果有任何疑問,還請與秘書敏琦聯繫喔~只要你願意行動,事情一定會產生有意義的改變。

 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The Society of Wilderness簡 便 行 文 表

性質:  簽   稿   稿代簽    公告事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發文字號: 總字第96031號       □   □     □        ü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速別:  普通件  速件  最速件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發文日期: 96 年 11 月 01 日 □            □      ü密等:   普通   密   機密   極機密□    □     ü     □

正本受文者:本會解說教育、親子教育、兒童教育、綠活圖、推廣講師、特殊教育、自然中心、國際事務、研究發展、鄉土關懷、棲地管理、原住民、資訊管理工作委員會各召集人副本受文者:本會秘書處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宜蘭、花蓮分會秘書主旨: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說明:因應志願服務法實施,本會特訂定此辦法以鼓勵志工踴躍參與會務發展及工作任務。附件:荒野保護協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理事長  林耀國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荒野保護協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

一、     辦法說明:

1.    為因應社會發展趨勢,配合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施行之「志願服務法」,特訂定此辦法,經九十六年十月廿六日第五屆第三次常理會通過後執行。

2.    本會定期舉辦志工基礎訓練,內容為:志願服務的內涵(2小時)、志願服務倫理(2小時)、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(2小時)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(2小時)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(2小時)、志願服務發展趨勢(2小時)。

3.    本會不定期舉辦各工作委員會教育訓練,等同於「志願服務法」規範之特殊訓練,已參加過之志工不需重新受訓;唯新增設之教育訓練,總時數須超過12小時。

4.    完整參加基礎訓練且無遲到早退者,將頒給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書,加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,即可回秘書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5.   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(志願服務紀錄冊)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,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,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。

6.    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,紀錄冊之登錄需記載服務項目,服務時數則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,不含往返時間。

7.    本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請參閱服勤時數計算原則,以實際發生及客觀公平為訂定標準,服勤種類增加時得由秘書處提案常理會修訂。

8.   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
二、     服勤時數計算原則:

1.    本會常設13個工作委員會詳列為:解說教育委員會、兒童教育委員會、親子教育委員會、特殊教育委員會、綠色生活地圖委員會、推廣講師委員會、棲地管理委員會、鄉土關懷委員會、研究發展委員會、自然中心發展委員會、國際事務委員會、原住民委員會、資訊管理委員會。秘書處得就會務之發展提案常理會增(刪)常設工作委員會。

2.    因應會務發展及工作任務編列之長期、短期工作小組,亦適用本計算原則。

3.    依各工作委員會任務性質,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:

(1)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依實際時數計算,半天(上午、下午、晚上)最多以3小時計、白天(上午至下午)最多以6小時計、全天(上午至晚上或過夜)最多以9小時計。活動編制內的人員才允與計算。   例如:解說教育、兒童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自然中心等委員會之活動探勘與帶領,親子教育委員會之團集會,推廣講師委員會之對外演講,棲地管理委員會之現地調查,鄉土關懷委員會之議題參與及現場勘查,綠色生活地圖委員會之地圖繪製與踏查,其餘工作委員會、工作小組之定期與不定期活動。本會地球日、夏至關燈、園遊會支援、會慶活動等亦包含在內。
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會議籌備期之時數認定:半天算2小時、白天算4小時、全天算6小時。課程辦理期之輔導員時數計算比照表定之課程時數。   例如:各工作委員會舉辦之教育訓練、團集會及活動籌備、工作坊或研討會。
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各式幹部會議召開之時數認定:半天算2小時、白天算4小時、全天算6小時。  例如:工作委員會之常委會、小組長會議。

(4)其他基礎任務:   A.解說定點觀察:半天算1小時、白天算2小時,每次最多算2小時。   B.報導寫作:以字數統一標準,每千字以3小時計。     (限以議題報導或專題製作為主,含事前資料之準備)

4.    各志工群組自行舉辦之聯誼與成長性質聚會不列入服勤時數計算。例如:室內聚、同樂會、讀書會等。

三、     認證權責及機制:

1.    依各服勤內容及任務性質,認證權責及機制可分為下列幾項:

(1)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   A.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:由各委員會下設之小組組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   B.執行本會之各項活動:由活動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由教育訓練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由各會議主席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4)其他基礎任務:   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由各定點小組長及各團團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   B.報導寫作:由刊物出版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2.   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(志願服務紀錄冊)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申請,由總會行政部彙總向農委會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。 服務年資可追溯至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。

3.    志工服務滿三千小時以上,得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及檢附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」於每年7月底前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申請,由總會行政部彙總於八月底前向農委會彙送申請資料,由內政部進行審查及核定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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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野保護協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

一、  辦法說明:

1.  為因應社會發展趨勢,配合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施行之「志願服務法」,特訂定此辦法,經第五屆第三次常理會通過後執行。

2.  本會定期舉辦志工基礎訓練,內容為:志願服務的內涵(2小時)、志願服務倫理(2小時)、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(2小時)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(2小時)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(2小時)、志願服務發展趨勢(2小時)。

3.  本會不定期舉辦各工作委員會教育訓練,等同於「志願服務法」規範之特殊訓練,已參加過之志工不需重新受訓;唯新增設之教育訓練,總時數須超過12小時。

4.  完整參加基礎訓練且無遲到早退者,將頒給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書,加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,即可回秘書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
5. 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(志願服務紀錄冊)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,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,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。

6.  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,紀錄冊之登錄需記載服務項目,服務時數則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,不含往返時間。

7.  本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請參閱服勤時數計算原則,以實際發生及客觀公平為訂定標準,服勤種類增加時得由秘書處提案常理會修訂。

8. 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
二、  服勤時數計算原則:

1.  本會常設13個工作委員會詳列為:解說教育委員會、兒童教育委員會、親子教育委員會、特殊教育委員會、綠色生活地圖委員會、推廣講師委員會、棲地管理委員會、鄉土關懷委員會、研究發展委員會、自然中心發展委員會、國際事務委員會、原住民委員會、資訊管理委員會。秘書處得就會務之發展提案常理會增(刪)常設工作委員會。

2.  因應會務發展及工作任務編列之長期、短期工作小組,亦適用本計算原則。

3.  依各工作委員會任務性質,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:

(1)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依實際時數計算,半天(上午、下午、晚上)最多以3小時計、白天(上午至下午)最多以6小時計、全天(上午至晚上或過夜)最多以9小時計。活動編制內的人員才允與計算。

   例如:解說教育、兒童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自然中心等委員會之活動探勘與帶領,親子教育委員會之團集會,推廣講師委員會之對外演講,棲地管理委員會之現地調查,鄉土關懷委員會之議題參與及現場勘查,綠色生活地圖委員會之地圖繪製與踏查,其餘工作委員會、工作小組之定期與不定期活動。本會地球日、夏至關燈、園遊會支援、會慶活動等亦包含在內。
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會議籌備期之時數認定:半天算2小時、白天算4小時、全天算6小時。課程辦理期之輔導員時數計算比照表定之課程時數。

   例如:各工作委員會舉辦之教育訓練、工作坊、座談會或研討會。
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各式幹部會議召開之時數認定:半天算2小時、白天算4小時、全天算6小時。

  例如:會員代表大會、理監事會、分會長會議、常務理事會、分會幹部會議、工作委員會之常委會、小組長會議。

(4)其他基礎任務:

   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半天算1小時、白天算2小時,每次最多算2小時。

   B.報導寫作:以字數統一標準,每千字以3小時計。

     (限以議題報導或專題製作為主,含事前資料之準備)

4.  各志工群組自行舉辦之聯誼與成長性質聚會不列入服勤時數計算。例如:室內聚、同樂會、讀書會等。

三、  認證權責及機制:

1.  依各服勤內容及任務性質,認證權責及機制可分為下列幾項:

(1)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

   A.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:由各委員會下設之小組組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   B.執行本會之各項活動:由活動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由教育訓練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由各會議主席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(4)其他基礎任務:

   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由各定點小組長及各團團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   B.報導寫作:由刊物出版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上進行登錄。

2. 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(志願服務紀錄冊)及一吋照片兩張,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申請,由總會會員服務部彙總向農委會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。

3.  志工服務滿三千小時以上,得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及檢附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」於每年7月底前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申請,由總會會員服務部彙總於八月底前向農委會彙送申請資料,由內政部進行審查及核定獎勵。

100年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 實施計畫  

 

一、依    據:志願服務法志工基礎訓練課程。

二、目    的:為導引志工新秀投入志願服務行列,吸取服務知能,以建立正確服務理念及精神,熱絡志願服務,促進祥和社會之推展。

三、指導單位:內政部、新竹市政府

四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新竹市至愛服務協會、新竹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

協辦單位:國軍新竹地區醫院

五、研習時間:100年7月30日13時~31日17時(週六、日)

六、研習地點:國軍新竹地區醫院7樓電化教室(新竹市武陵路3號)

七、研習內容:共12小時。

        (一)志願服務的內函        (二)志願服務倫理

        (三)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    (四)志願服務經驗分享

        (五)志願服務法之認識      (六)志願服務發展趨勢

八、參加對象:新竹志願服務團隊所屬志工。

九、參加人數:100人。

十、報名辦法:一週前額滿截止報名表連同報名費每人200元2吋

照片各2張(證書及建檔用)逕送至愛服務協會(東南街

24號)收,已繳費者優先受理(報名後不得退費)

電話5237973、傳真5266354、mail:j120360@ms25.hinet.net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※  網站下載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hsinchulove

十一、附    註:

(一)      不接受現場報名及代為簽名,全程未缺課者,由主辦單位

發給結業證明書。

(二)上課中離開應向服務人員請假,隨堂點名,學員需依所分配之位置就坐,遲到超過10分鐘及點名不在者視同缺課論

(三)請學員儘量不開車會場須收費(機車1部10元,汽車每小時20元

(四)基於環保考量,請自備筆及茶杯(僅供茶水)。

(五)課程中禁用行動電話,錄音及拍照需經同意。

(六)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會場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

(七)如通過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及「特殊訓練」者,得由志工運用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「志願服務記錄冊」乙本。

十二、報到時間:7月30日12:30~12:50前(不另通知,請按時報到)

十三、預期效益:

(一)激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之意願,培養熱愛鄉土情操。

(二)建立志工正確服務理念與態度,促進志工從善服務。

十四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。

新竹市100年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 流程表

 

7月30日(週六)

時          間

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序

授     課     講     師

12:30~12:50

報到、領資料

 

13:00~13:10

始業式

邀請 新竹市政府 長官

至愛服務協會 理事長 楊惠芬

13:10~14:00

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

 

桃園縣社會處社工科科長 郭貴蘭

14:00~14:10

小歇一下

14:10~15:00

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

15:00~15:10

小歇一下

 

15:10~16:00

志願服務經驗分享

至愛服務協會 前理事長

 

新竹市警察局麻吉志工隊 隊長鄔碧芬

16:00~16:10

小歇一下

16:10~17:00

志願服務經驗分享

 

7月31日(週日)

時         間

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序

授     課     講     師

07:40~08:00

報到

 

08:00~09:00

志願服務發展趨勢

 

東吳大學社會工作系 副教授 賴兩陽

09:00~09:10

休息

09:10~10:00

志願服務發展趨勢

10:00~10:10

休息

 

10:10~11:00

快樂志工就是我

資深名模、資深演藝工作人員

董氏基金會 終身志工 陳淑麗

 

11:00~11:10

休息

11:10~12:00

快樂志工就是我

12:00~13:00

午餐時間

 

13:00~13:50

志願服務倫理

 

玄奘大學 學務長 林至善

13:50~14:00

休息

14:00~14:50

志願服務倫理

14:50~15:00

休息

 

15:00~16:00

志願服務內涵

新竹市志願服務協會、至愛服務協會 創會長

逢甲大學領導知能與服務學習中心

特聘講師 傅正泰

16:00~16:10

小歇一下

16:10~17:00

志願服務內涵

新竹市100年志願服務人員「基礎訓練」   報名表

 

研習會前一週額滿截止,傳真5266354並電話5237973確認。已繳費者優先受理(報名後不得退費)。

◎100年7月30日13時~31日17時(週六、日)

編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姓     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性別

出生年月日

身份證字號

素食

備註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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